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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海淀区的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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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海淀区的律师
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征地拆迁,行政诉讼业务为方向,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专业律师事务所,汇聚多名来自各省的律师,拥有多年经验的律师团队,完成了从法学功底到实务经验的覆盖,主要业务领域是入地征收,房屋拆迁维权,涉到城市房屋征收拆迁,农村集体土地征收,公司企业拆迁,城中村改造,三旧改造,小产权房拆迁,违法建筑拆迁等。发布信息,就上fenlei.c n。

法律
徐是本村村民,他在村里面一共有两处房屋。一处建与1978年,一处建于1988年。1991年6月30日,徐拿到了两处房屋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。徐夫妇因感情不和离婚,协议约定将1988年建的房子归前妻和儿子,1978年建立的房子归自己、女儿以及外孙。当地镇认为徐的两处房屋违反了“一户一宅”的原则,向徐发出了限期拆除旧房通知书,责令徐在2017年8月3日之前自行拆除旧房子,否则,将强拆如何解决农村房屋强拆情况
律师答疑:
在农村会遇到这样的情况,就是房屋被相关的部门强拆了。如果没有和房主达成相关协议,就私自强拆房屋的话,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。房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要求,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权。
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:
1、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,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,并保留送达回执。
2、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。
3、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,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。
4、在适当时机向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。
5、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,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,取得合理的补偿。
法律依据:
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十三条
市、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。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。市、县级人民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、解释工作。房屋被依法征收的,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。
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十四条
被征收人对市、县级人民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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